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买房人、卖房人和房产中介恶意串通,竟到法院打“假官司”

来源: 石家庄普法     时间:2022-05-17 12:36:58     

  一般来说,

  走到法院执行这一步,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大多“势同水火”。

  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在一起案件中,

  却发现当事双方有说有笑气氛和谐。

  他点开申请执行人的朋友圈,

  发现背后果然有猫腻!

  执行现场气氛异常友好?警惕!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秦海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为需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他添加了当事人微信。

  当天,秦海组织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和被执行人罗某某夫妇就抵押物(位于长沙市劳动东路某高档楼盘的一套大平层房屋)进行议价, 面谈中双方和颜悦色,有说有笑,这让秦海觉得“有点不对劲”。他随手点开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发现全是各种二手房房源图片和广告内容。

  秦海不动声色,分别约谈了执行案件双方以及第三方买受人李某某。在人民法院庄严肃穆氛围中,罗某某(卖房人)、李某某(买房人)、王某及陈某某(房产中介) 四人向秦海法官交待了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事实与经过,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规避限购打“假官司”,四人获刑入狱!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罗某某(卖房人)、被告人李某某(买房人)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进行房产交易。在被告人王某、陈某某(二人均为房产中介职员)的安排下,四人恶意串通, 故意捏造债权债务,虚构借贷关系,到法院打“假官司”。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持调解协议申请执行,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被告人李某某竞拍成功,将房屋进行交易。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某(卖房人)、李某某(买房人)、王某及陈某某(房产中介)四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金五千元。

  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获得购房资格,买卖双方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以房款作为借款,虚构借贷关系,到法院打个假官司,并申请执行,或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将房屋进行交易。这计划看似完美,不少人跃跃欲试,却不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构成虚假诉讼,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切勿以身试法打“假官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rj2022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