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黄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4月1日调整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简要介绍。
一、适当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职工父母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即缴存职工夫妻双方的父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截至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次,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该套房屋增设电梯费用(扣除财政资金补贴部分)。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原增设电梯提取的材料外,另须提供本人及配偶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二、支持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多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月提取额至1800元
无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孩家庭(其中一孩未满18周岁)最高月提取限额1800元,年度最高提取限额21600元;其他家庭(含单身家庭)仍执行最高月提取限额1500元,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8000元。
多孩家庭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多孩家庭证明。
三、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严格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购买我市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经查询全国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得向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此项是对“开门红”若干政策中2022年延续执行政策的调整)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至8倍(原来的政策是5倍)。即:现行可贷款额=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8,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2.在黄山市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针对迎客松英才计划D类以下人才,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市委人才办提供的名单,在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时,计算倍数提高至10倍,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基数按照申请借款时有关规定执行,即:现行可贷款额=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10,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原来列入“迎客松英才计划”的政策是6倍。D类(含)以上人才仍按照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以上所述普通自住住房指新建商品房、二手房(50年或70年产权的住宅,不含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储物间、车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