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不动产以优质高效服务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来源:     时间:2023-04-21 08:17:15     

 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施行和《民法典》精神的全面落实,不动产继承公证书不再是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强制性要求,广大群众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公证继承或非公证继承。

  办理非公证继承,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便民创新举措。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持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死亡证明等材料共同到中心进行身份和资格查验,材料核验后,即可受理。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须到场,无须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对于年代久远、亲属关系复杂和登记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致使死亡证明、继承人资格、亲属关系材料不能及时提供,穷尽途径也难以取证等因素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情况,可以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将相关产权继承情况通过霍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通过采取登记机构告知、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证明等方式,成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转移登记业务。

  4月3日,宋先生到县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咨询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相关事宜。宋先生介绍,他与妻子共同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在妻子去世,他和女儿商量了一下,想把他和妻子名下共同共有的房产属于其妻的份额继承到他的名下。“本来是抱着咨询相关政策的想法去的,没想到现在办理非公证继承这么方便,资料简单,手续简洁,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明还能通过承诺替代。办理时只收取登记费,既为我们节省了一大笔公证费用,又减轻了负担,太方便了。”宋先生由衷地感慨道。

  霍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业务经过不断探索优化,已日趋完善。截至目前,已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多件,在为群众节约公证费用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群众往返跑路的时间,切实为群众带来便利。下一步,中心将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加大业务宣传力度,优化产权登记流程,推进“减证便民”措施,尝试打造更高效便捷的运作模式,疏通人民群众办理继承的“梗阻点”,切实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取证难、办理难等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水平,推动新时代霍山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编辑:kxg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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