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住建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芜湖市委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将从九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切实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的九条措施具体为:加强从业主体实名制管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经纪服务行为 、规范经纪服务收费 、明确网络平台责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服务等。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不得强制代理。
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协助做好房地产经纪从业主体实名登记工作,对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或参加行业协会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将发放房地产经纪从业服务证。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经实名登记的信息卡、服务证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行业协会合理设置继续教育内容和考核形式,可采取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为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提供便利。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规范承接经纪业务,及时核验房源信息。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发布的房源信息应符合依法可售或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或在租、真实图片等要求,不得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相关信息。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平台不得重复发布。对已成交的房屋以及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要及时从各类渠道撤除。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经纪人网络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运用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微博、快手等网络传播平台发布的宣传信息,加强内容审核和把关,对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虚假信息,以及蹭炒热点、博取流量、唱衰经济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关于市民极其关注的房产经纪收费问题,《通知》也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如有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通知里还指出:要打通网络平台连接,完善网络平台功能,严格审核管理房源信息,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同时,建立惩戒制度,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冒充产权人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对未办理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为其开通房源信息发布权限。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如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网络平台未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网信办将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更新及关停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向社会曝光,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