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区法院裁定:北京滳慧集团可能涉诈骗犯罪,依法移送公安

来源:今日头条     时间:2022-02-11 10:26:49     

  文/盛学友

  2022年2月7日,虎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在全国各地数百名律师中间引起强烈轰动,对这份民事裁定书竖起大拇指,纷纷点赞。

  这份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一直被全国数百名律师刑事控告的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某强律师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滳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滳慧集团),存在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利用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可能涉及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处理。

  徐州员工:状告北京滳慧集团及实控人高某强

  江苏徐州的王某在诉状中称,2021年3月25日,他入职北京滳慧集团,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班工作,2021年3月至4月,工资由北京滳慧集团发放,2021年4月21日,徐州律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律慧公司)成立,接被告北京滳慧科集团的通知,要求更新与徐州律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变,基本薪资4500元整,转正基本薪资5000元整。

  北京滳慧集团、徐州律慧公司拖欠原告2021年5月至6月工资9000元,2021年7月12日投诉至徐州市云龙区劳动仲裁委,被告均拒绝支付。直至今日,原告未提出离职,也未接到辞退通知,故二被告应按照劳动合同和转正手续,应全额支付2021年7月的工资5000元。二被告应支付原告2021年5月-7月的工资14000元。二被告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某强。

  王某遂将北京滳慧集团、徐州律慧公司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云龙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王某于2021年3月25日与徐州律慧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5日,从事工作岗位为经理,合同并约定了其他事宜。

  被告徐州律慧公司:高某强等人涉嫌刑事犯罪

  被告徐州律慧公司辩称,法定代表人高某与徐州律慧公司无任何实际联系,从未在该公司任职,也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法定代表人高某系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并注册登记公司,不应当承担原告的损失。本案实际涉嫌刑事犯罪,王某伟、高某强等人,利用高某在入职时填写的身份信息,冒用身份证,以高某的名义办理多家公司,同时恶意欠薪,是一场有预谋的恶性犯罪,应当将本案移交公安处理。

  徐州律慧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显示:住所地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公建楼901-902室,法定代表人高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万元,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存续。

  东莞律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信息显示:住所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高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万元,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存续。

  高某:“被法人”10多家公司,其中3家个人独资

  徐州律慧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向云龙区人民法院陈述了如下事实:

  本人与本案被告徐州律慧公司无任何实际联系,从未在该公司任职,也从未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本人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登记注册徐州律慧公司。原告的损失不应由本人承担。

  本人于2020年11月4日入职南京慧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综合部任职,每月工资4800元底薪加绩效,后被公司调配至长沙、武汉等城市进行其余相关子公司的筹办。

  2021年4月,因工作原因,本人发现案外人武汉律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为本人,遂与高某强联系,高某强口头承诺会改,但至5月份依然没有更改,且此时本人发现公司内部微信群开始传出公司有欠薪的情况,本人又通过企查查,发现除本案徐州地区、前述武汉地区外,本人同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任了东莞、常州、天津、无锡、汕头、济南、惠州、中山、宿迁、扬州、佛山等多地公司的法人,其中徐州、东莞、常州显示为本人个人独资公司

  此后本人开始接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部门的传唤,告知名下公司涉嫌恶意欠薪及非法集资,本人也被迫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及说明情况,同时本人也在多地报警,公安机关要求本人在南京地区等待通知,随传随到。随着案件数量的上升,本人奔波于全国各地,致使本人无法正常生活,现本人已委托律师办理注销前述公司错误登记的相关事宜。

  高某另向云龙区人民法院举证了《劳动合同书》、《录用通知函》、短信截图、离职申请书等证据。

  高某的《劳动合同书》载明:“甲方南京慧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高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

  高某《录用通知书》载明:“岗位南京分公司综合部主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薪酬4800元每月,转正后执行5000元每月标准。”

  原告王某称:被告北京滳慧集团、徐州律慧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是高某强,高某强担任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在全国各地分公司员工发起讨薪维权行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完善。

  法院裁定:可能涉及诈骗等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处理

  云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通过本案查明的相关事实,本案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及信息注册多家公司,并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利用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本案可能涉及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处理。

  云龙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起诉。

徐州云龙区法院裁定:北京滳慧集团可能涉诈骗犯罪,依法移送公安

徐州云龙区法院裁定:北京滳慧集团可能涉诈骗犯罪,依法移送公安

徐州云龙区法院裁定:北京滳慧集团可能涉诈骗犯罪,依法移送公安

徐州云龙区法院裁定:北京滳慧集团可能涉诈骗犯罪,依法移送公安

徐州云龙区法院裁定:北京滳慧集团可能涉诈骗犯罪,依法移送公安

  2021年11月22日,云龙区法院做出裁定将上述裁定书正文中“滴”更正为“滳”

  云龙区法院:最近会将该案移送长沙警方

  最新消息是,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最近一周会将该案依法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目前,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正在侦办长沙慧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慧商公司)员工被恶意欠薪刑案。

  长沙慧商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显示:2021年3月5日成立。北京滳慧集团占股97.1%。王某斌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旺为监事。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经营状态存续。

  多方信息源显示,2022年1月10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被长沙市天心警方刑事拘留,并于1月29日被延迟侦查羁押期限。

  全国数百律师:点赞云龙区法院民事裁定书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裁定书,在全国近400名律师中间掀起了巨大波澜,他们纷纷点赞这份民事裁定书,大赞云龙区法院依法秉公办案,称赞“这是虎年收到的一个特大的喜讯和礼物”。

  全国各地数百名律师为什么会如此点赞云徐州市龙区人民法院这份民事裁定书?原来,这些律师和徐州律慧公司的王某、高某以及长沙慧商公司员工一样,也在控告北京滳慧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据悉,涉及金额近亿元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裕南街派出所依法受理了当地律师对北京滳慧集团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夫妇涉嫌经济犯罪的刑事控告,天心警方高度重视,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同时,长沙慧商公司员工举报该公司恶意欠薪问题,引起了天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关注,该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之后,依法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交给天心警方。

  长沙慧商公司员工被恶意欠薪刑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天心警方刑事拘留后,长沙慧商公司员工代表依据法律规定,将北京滳慧集团实际控制人夫妇涉嫌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举报信连同相关证据,递交给了天心公安分局城管大队办案人。全国各地的一些律师也将控告材料邮寄给了天心警方。(文/盛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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