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村进乡庭审普法两不误

来源:法治网     时间:2022-05-26 16:31:09     

  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利用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融入乡村治理大格局,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依托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带案下访、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因胡某春拖欠饲料和鸡苗的货款,胡某将其告到清城区法院。“现在开庭!”近日,清城区洞尾村村民委员会大院响起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简朴而庄严的庭审正式开始。

  案件受理后,清城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涉农合同纠纷案件,为了避免诉讼影响当事人务农,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同时释法明理,尝试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不适宜采用调解方式结案,而此类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在农村属于多发、易发纠纷,具有普法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大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邀请该村村干部、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当天,附近的村干部、村民纷纷前来旁听。承办法官综合案情、证据及双方诉辩理由,最终判决被告胡某春向原告胡某支付货款5.66万元及利息。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开设普法“课堂”,现场讲解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从事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通俗的语言解答生产生活中的法律困扰,让村民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通过普法宣讲、派发民法典等普法书籍的方式,引导村民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

  “巡回审判最终目的不在于‘判’,而在于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种方式有利于提升村民的法治素养,助推法治乡村建设。”此案承办法官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赋能不可或缺。为了更好地将法院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赋能乡村振兴,清城区法院不断强化司法服务水平,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探索“法庭+”模式,先后与辖区内多个党政、村(居)委会党组织结对共建,将司法服务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通过联动调解、巡回审判、干警“下沉”普法等一系列真招、实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清城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rj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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