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获悉,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石台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企业因货款发生争议,法庭快速处理,当日达成调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有效减轻企业诉累。
原告淮北某钢材公司与被告徐州某机械公司于今年2月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货品的型号、数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合同条款。原告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全部货物交付给被告,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原告方与被告多次沟通,最终双方于4月进行了对账,确定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0余万元,并约定于2023年4月底付清货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5月中旬,原告向石台法庭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材料,申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万元,法庭于当日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
诉前保全后的第二天,石台法庭就收到了原告的起诉材料,法庭干警立即联系被告公司的负责人,在确定被告方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通知双方到庭调解。被告公司表示目前资金紧张,希望原告能再宽限些时间,在承办法官的沟通、调解下,经过一上午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支付货款,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所有的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这样,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
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把优化营商环境与履行审判职能结合起来,积极发挥调解优势,减轻企业诉累,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