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触电身亡谁该担责?法院判了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4-01-10 12:43:23     

  租客小沈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出租屋房东、二房东、电热水器生产厂家、电表生产厂家被告上法庭,家属要求赔偿160万元。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沈在厦门某出租屋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不幸触电倒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小沈属触电死亡。事后,家属将出租屋房东、二房东以及热水器、电表生产厂家诉至法院,索赔1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分析可知,电表绝缘失效,存在漏电现象,该情况是案涉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电表绝缘失效无法确定是产品质量缺陷所致,家属主张电表公司承担产品质量缺陷所致的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房东李某是电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排除用电安全隐患的义务,其对电表疏于管理和维护的过错行为与案涉电击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其承担电表漏电的赔偿责任。

  根据鉴定复函意见,事故发生时案涉房屋的接地效果不良,没能将泄漏电流有效导向大地,是案涉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李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确保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但因其未对案涉房屋配置有效的接地保护措施,导致本该起保护作用的接地系统成了导电的加害系统,李某具有较大过错。

  郑某作为案涉房屋的二房东,在承租和管理案涉房屋时负有检查线路、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的义务,将房屋转租给受害人时也对受害人负有保障房屋居住安全的义务,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但相较于李某而言,过错较小,在间接原因中起次要作用。

  至于热水器生产厂家的责任,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即使案涉热水器配备内置防电墙也无法避免本案事故的发生。死者家属主张热水器生产厂家作为案涉热水器的生产者对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在案证据没有体现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行为,关于主张受害人自担过错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电击事故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综合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对受害人的死亡由李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郑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死者家属120万余元,郑某赔偿死者家属30万余元。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上述判决结果,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房屋出租要确保符合安全居住标准

  本案是一起分租房屋内租客使用热水器洗澡时产生的触电事故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根据鉴定机构给出的专业意见,案涉电器的产品功能瑕疵不是引起触电事故的原因,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案相关电器的生产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本案悲剧的发生也警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设施符合安全居住标准,尤其是要配备正规品牌电器,否则,一旦造成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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