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人立功减刑,一名男子伪造了一起虚假盗窃案,还找了两名“演员”倾情演出……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案件。
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林某伙同自己的儿子、女婿非法私自设立生猪屠宰点,从事收购、屠宰和销售生猪活动,后经人举报被警方查获。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林某被取保候审。之后,林某儿子到处问朋友有没有办法帮父亲减轻刑罚。2022年11月开庭前夕,无业人员雷某主动向林某家属表示,可以向其有偿提供立功线索,帮助林某减刑。
雷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以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形式为林某在非法经营罪的案件中提供虚假立功表现。2022年11月21日,雷某通过贿买、嘱托的方式指使宋某、杨某伪造一起虚假盗窃案件,由宋某到达雷某指定的平阳县海西镇某地,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人民币6500元等财物放在车内,后由杨某将车内财物拿走,宋某再于当晚10时11分许在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后,雷某将杨某交由林某带到公安机关投案,并提交了劝投杨某的材料。
如此一来,林某就成了破获盗窃案的“立功者”。然而,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立功材料中的盗窃案是在雷某授意下串通捏造的,宋某与杨某在雷某的授意下配合“演出”这一起虚假盗窃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以贿买、嘱托的方式指使宋某、杨某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宋某、杨某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量,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杨某、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证人证言作为司法裁判的证据形式之一,对于查清案情、公正裁判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毁灭或伪造证据、作伪证等违法手段捏造事实,妨害司法秩序,企图规避法律责任,极有可能触犯刑法,遭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而非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在法院诉讼活动中万万不能背离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如实陈述,莫要“聪明反被聪明误”,弄虚作假落得害人终害己的可悲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