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12起!泗洪黄某被判刑!

来源:泗洪检察     时间:2025-12-11 10: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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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还为其提供帮助

  黄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判刑

  “我知道扫码代付是违法犯罪,但是因为来钱很轻松,所以没有拒绝。”因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扫码代付帮助,泗洪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黄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日,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3月,黄某意外接触到“扫码代付”工作,并通过微信昵称“未来”加入微信群。群里发单员时不时会发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收款码,并让黄某扫码支付,每单支付金额在十几元到上千元不等。根据每天代付金额,黄某会获得2.5到3.5个点不等的好处。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群主“未来”经常换微信,每个月能换三四次,群也时不时解散、重新成立。黄某察觉到猫腻,意识到对方可能干的是违法犯罪的事。

  2023年10月,黄某听说有人因为扫码代付涉嫌帮信犯罪被警察抓走了,这才知道,自己做的扫码代付兼职是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中,为了防止本人被司法机关查到,会让黄某这样的人员向被害人支付小额钱款,让被害人尝到甜头后,引诱被害人继续刷单、理财等,进而骗取更多钱款。

  虽然黄某也害怕被抓,但是因为赚钱比较轻松,再加上有侥幸心理,还是继续干着代付兼职。

  2024年3月,被害人李某被人以购买理财产品为名诈骗94万余元,期间,收到黄某代付的“返利”5000元。李某报案后,警方根据黄某向李某代付转账流水将黄某抓获。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黄某代付流水130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起,被害人被电信诈骗金额高达252万余元,黄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黄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5年10月,泗洪县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不少人侥幸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具体犯罪,仅提供账户、银行卡、资金结算等,不会构成犯罪,其实这种行为实则给网络犯罪团伙提供了帮助,同样难逃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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