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退款 协商无效 飞纵健身被深圳消委会点名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24-01-23 12:17:07     

  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深圳飞纵健身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退款承诺,经消委会发送调解函,现场约谈该商家,商家接受函件后未主动联系仍拒绝配合调解工作。

  温女士于2023年7月24日在飞纵健身Fitness Zone(印力中心店)签订退款协议,约定将于申请退款之日起3个月内将相应款项退款至账户。到期后商家迟迟不退款,温女士多次催促均无果。

  福田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及商家核实情况。经核实,消费者反映商家拖延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商家,商家回复尽快处理但仍拖延数月不退款,后工作人员向商家发送调解函,现场约谈该商家,商家接受函件后未主动联系也未到现场处理。

  记者采访相关律师后了解到,飞纵健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商家飞纵健身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履行承诺,违反了与温女士的约定,温女士要求退款完全合理,飞纵健身应该退款。

  针对该商家拒不履行退款承诺的行为,深圳市消委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官网以及深圳新闻网、i深圳APP、都市频道、FM105.7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移交投诉、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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