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对优化维修申报程序,提高维修资金效率做出明确规定。
完善维修资金归集制度
新建住宅小区房屋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缴存自持房屋和未出售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购房人应按规定缴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在办理收房手续时要出具缴存物业维修资金凭证,没有缴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办理交房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
小区发生电梯、消防、外墙脱落等安全问题,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物业公司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街道、社区和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落实物业维修资金审批权下放
进一步简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谯城区住建局、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负责核对物业维修项目的受益户数、资金数额,市住房发展中心根据属地政府审批意见直接拨付资金。
加强维修工程施工和验收监管
发挥市房产物业有限公司专业职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监管流程,提高工作实效;利用物业维修资金统筹增值收益,支付一定管理和劳务费用,保证工作正常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