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记者以“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惠民县错误辞退王化利的新闻调查”就该县镇教育局的错误导致“在册不在编”把王化利按照临时工下放和辞退的事件做了新闻披露。该事件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但惠民县和相关部门仍然置之不理直到目前没有落实王化利的教师待遇。
8月3日记者再赴惠民县,首先调取了惠教新办字(2021)1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节录):一、关于其反映的民师转正的政策说明根据1985年12月22日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招聘民办教师等问题的通知》(85)鲁教人字116号:“自一九八六年起,对民办教师实行定员定额。各市、地、县以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学年初报表上报的民办教师数为控制基数,不得突破”,根据1987年5月23日《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的通知》(87)鲁教人字32号:“凡已列入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学年初教育事业报表统计的现任在编民办教师(这次已转为公办教师的除外),可属此次登记范围。一九八五年十月以后新增加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参加登记”自1985年开始,国家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采取了“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关”即对1985年9月30日之前在编、在岗的民办教师进行登记建档,属于解决范围,此后任何地区、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招收民办教师。“转”即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录用为公办教师。“招”即在高等师范院校安排计划,招收部分学历低、年龄较轻的民办教师进行培训,毕业后予以优先安排。
2002年1月24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市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发[2002]5号)文件,民办教师选招的范围与条件: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截止2000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对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以及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选招年龄可放宽5周岁),1985年(1985年9月30日以前最后一次任教)登记在编,2001年经考试、考核、竞聘上岗,并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现任民办教师。经查阅1987年惠民县《山东省中小学现任在编民办教师登记名册》,王化利未进行现任在编民办教师登记。1995年12月30日的惠民县《民师登记表》中,王化利作为省不在编地区在册人员进行登记。1999年5月,石庙镇教委、石庙镇政府、惠民县教委先后为其出具地区在册而省不在编情况报告,但1999年5月26日王化利《民师遗留问题情况审批表》中县教委未出具审查意见。1999年7月石庙镇集中辞退一批民师时,王化利在辞退范围内并已领取一次性补助。2002年最后一批民办教师选招时,王化利已经不在民办教师岗位,不符合选招条件。经咨询其提到的时任惠民县教委人事科毛玉荣科长和朱罡老师,均回复当时民办教师不分配转正名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是根据上级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文件和师范院校招收民办教师有关政策,符合选招和报名条件的民办教师按照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经逐级申报、审核、审批后转正,师范院校招收民办教师经学习发放毕业证后分配并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其提供的1994年惠民县教委《关于给石庙镇王化利通知办理为省在编民办教师的申请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为1999年证明其本人应属于1987年山东省中小学现任在编民办教师登记范围出具材料。二、关于石庙镇政府为什么辞退王化利的说明;根据在县档案局查找当年材料,1999年2月7日,石庙镇政府关于临时工下放及部门人员调整的会议纪要,全镇89名临时工(包括9名民办教师),对干过办事处书记、主任的6人进行了安置,其余人员全部下放,对下放人员实行一次性补助。王化利在以上9名民办教师中。三、关于与其同等情况已经转为在编教师(李洪俊、李丰梅)的说明经查阅其反映李洪俊、李丰梅2人的档案,其2人根据经过个人申请,石庙镇人民政府、惠民县教委、惠民县人事局审查,滨州市教育局审核,滨州市人事局审批等程序被选招为公办教师,档案齐全。
针对惠民县信访办的《信访事项意见书》记者再次到石庙村采访了王化利:这个(2021)13号《信访事项意见书》是错误的,无论是程序还是法律依据都站不住脚。实际情况是:我从1977年7月份开始任民办教师,至2000年1月,共计22年零六个月,1977年开始我在楼子王小学任教,1985年2月份根据镇教委安排在楼子王小学担任幼儿教师,1988年的时候根据镇教委安排又转为小学民办教师,1999年的时候根据镇教委安排去九龙中心小学担任民办教师,一直到2000年1月份放寒假的时候九龙中心小学的校长田德华找到我给了我200元就让我先回家,也没有告诉我这个钱是干嘛用的,领钱的时候也没给我任何书面材料,我也没有签过任何材料,一直到2000年3月份左右开学,也没通知我上班,我去学校询问的时候才知道我被辞退了。我在2002年的时候得知和我情况差不多的两个人转正了,我到县教育局询问情况,时任教委人事科毛玉荣科长和朱罡老师答复我说镇里没把我的名字报上来,如果报上来的话可以一起转正。后来我到镇教委、县教育局等部门反映,一直推诿至今没有给我解决。根据1985年12月23日省教育厅【关于要个控制招聘民办教师等问题的通知】(85)鲁教人字116号、1987年5月23日【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的通知】(87)鲁教人字32号的规定,我符合相关转正条件,县教委答复中提到的在册不在编也是因为根据镇教委的安排工作的,导致民事档案和民师档案不属于一个部门管理导致的我产生的这种情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出“四个全面”,其中之一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提出“法律工作全覆盖”: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中国中央第十八届纪检三中全会中严厉指出: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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