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肉店就餐被烫伤视频引关注 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2024-01-16 16:07:41     

  近日,在抖音、微博上热传:两顾客在深圳一家烤肉店就餐时,因烤炉突然炸锅被烫伤的视频;一时间,在餐厅就餐出现的安全和责任问题,成了社会热门话题。律师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商家,对消费者的安全应负有保障义务。

  “(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晚上,我和我爱人去吃烤肉,全程没有任何不当的操作,吃着吃着炉就爆了,不是水滴,也不是油溅起来,是电烤炉跳起来了。”阿东(化名)说,他被烫到了脖子,他爱人烫到了脸和手。

  阿东讲,那家店是位于宝安沙井的南里奥巴西烤肉店。烫伤发生后当晚,他向警方报了警,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餐馆。同时,店长陪同阿东去了附近的一家医院。因为刚烫伤,医生不能判断会不会留下疤痕,说需要观察几天,就开了药膏,让他们涂抹在烫伤处防止感染。等到1月8日,店长又陪同他们去了港大医院检查,经诊断是浅二度烫伤。

  1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该烤肉店时,店长回应说,烤炉突爆蒸汽,可能是水或油洒到了高温的烤炉上,从而产生了溅射。店长说,事发后,他们多次陪同受伤顾客前往医院检查、治疗,承担了相关诊疗费用;目前还在跟进事态发展,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桥街道、辖区派出所报备过相关事宜。“事后第二天,我们就建了沟通协调群,还报了太平洋第三方责任险,会按程序去为顾客争取到最好的治疗方案,我们也会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与顾客协商,不推卸责任”。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翔解析说,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烤肉店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对消费者的安全应负有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则其涉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非存在受害人故意等免责事由(此事故显然不涉及),否则需要对受害人的损伤承担侵权责任。”

  陈律师介绍,如果损害是因为第三方(例如烧烤炉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店家也应对受害方的损害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向产品生产商、经营者索赔。受害人经医疗机构鉴定构成人身精神损害的(比如留有疤痕影响面容的),除了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外,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桥街道等相关部门已接到投诉并介入调查,将组织双方协商以期妥善解决此次事故。但是,阿东说,希望店方能积极沟通、协调,配合他们解决好烫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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